“一而再、再而三”三次酒驾为哪般?临澧交警查处一无证酒驾违法行为
2023-03-21 16:55: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熊燚 | 点击量:63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熊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获的驾驶人大都会痛改前非,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去触碰法律红线,却忽视了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将面临法律严惩。3月17日,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福中队民警对第3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人胡某依法传唤,对其再次饮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800元、拘留8日的处罚。


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处拘留​

3月8日晚,安福中队在县城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58分许,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距离检查点前50米左右处调头,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并询问情况,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身酒味,酒精初筛检测结果为2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于是将其带至执勤点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系胡某,男,湖南省临澧县人,驾驶号牌为湘J5B**5小型普通客车,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经核实,胡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1年被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2022 年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次被民警查获已是其第3次饮酒驾驶。因胡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血样中酒精(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临澧公安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忠告也是铁律,切莫以身试法。劝亲劝友,不劝司机喝酒,希望广大驾驶人不仅要铭记于心,更要实践于行。切忌心存侥幸酒驾上路,莫让酒驾悔恨一生。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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